洛阳沪南抚防爆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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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含轻金属材料矿用产品
关于进一步规范含轻金属材料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矿用产品使用轻金属材料直接涉及防爆安全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含轻金属材料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2016年1月25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含轻金属材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专题研讨会,来自***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生产北京矿山支护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及GB/T 13813-2008主要起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根据GB 3836.1 -2010、GB 25286.1-2010、GB/T 13813-2008等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围绕含轻金属材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依据、考核要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针对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安标国家中心又进一步征求了其它相关检测检验中心及专家的意见。现就含轻金属材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鉴于煤矿井下属于潜在爆炸性的作业环境,在对含轻金属材料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中,均应按照GB 3836.1 -2010、GB 25286.1-2010、《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规定,对其使用轻金属材料可能导致爆炸的风险进行评估、考核。
二、电气设备
外壳或外壳部件采用轻金属材料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GB 3836.1 -2010第8.1.1款要求,不拓展使用范围。电气设备散热器及其防护罩使用轻金属材料时,需严格执行GB 3836.1 -2010第17章的规定,考核防护与冲击性能。
三、非电气设备
1. 非电气设备外壳和外壳部件、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撞击或摩擦的其他部件,材料中铝、镁、钛、锆的含量应满足GB 25286.1-2010第8.1条要求。
2. 若材料中铝、镁、钛、锆的含量不能满足GB25286.1-2010中8.1条的要求,仅限于与GB 3836.1 -2010第8.1.1款、第17章中规定电气设备作用特点相同的非电气设备可以采用轻金属材料,且必须通过相关条款规定的试验。经分析整理,允许使用含轻金属材料的非电气设备及考核要求等内容见。
四、其他
1.请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在设计制造含轻金属材料矿用产品时,除应满足各自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参考借鉴GB 3836、GB 25286系列标准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2.请各相关检测检验中心收到本文件后,对安标国家中心委托的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工作进行梳理,超出本文件范围的产品及部件,不得使用轻金属材料。
以上要求自即日起在安全标志管理中试行,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联 系 人:史志远
电 话:019-362347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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